男子上海四套房,离婚只给孩子600元抚养费
离婚,对于任何人来说,都是难以言喻的痛。它不仅宣告了,一段婚姻的失败,更是彰显了,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。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的失败,也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的选择是错误的,所以离婚,就成了一件不光彩的事情。
除了离婚一事本身对于他们来说,是一个错误之外,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,以及孩子的抚养权,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。于是财产的争夺和孩子的归属,成为了离婚的“战利品”。没有人愿意属于自己的财产被划入别人的门下,更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,在另一个人的带领下,过着自己无法想象的生活。
最近,上海男子坐拥4套房,离婚只给孩子600元抚养费的话题冲上热搜。
上海四套房,抚养费只给600元?这直接颠覆了大多数人,对于上海男人的原有印象。
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,男方在上海拥有四套房,应该具备怎样的经济能力。
男子张某于国内的名牌高校毕业,年薪五十多万元,与父母共有四套房,其中两套为自用,剩余的两套用于出租。
那为什么抚养费只给600元呢?
因为张某在离婚前,属于失业状态,被判决为“无收入人员”,考虑到当事人的“经济状况”,一审判决为抚养费只需600元。
奚某不服审判结果,提出上诉。
再判时,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张涵已经就读于幼儿园,实际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,原判决抚养费为每月600元属于较低的水平,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正常需求不相适应。张某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,以劳动所得履行抚养女儿张涵的义务,而张某名下还有两套出租房,故认为张某应有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。
再判的结果为:张某需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,进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。
初看到这件事情的时候,笔者觉得有些过于荒唐。
且不说男子其他方面的条件,仅仅是坐拥上海四套房,他就已经具备了独立抚养孩子成人的能力和条件,为何却把孩子判给了母亲?
而一个拥有四套房的男人,每个月只需要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,就能让一个单身的妈妈,带着上幼儿园的孩子,在上海这种大都市生存……这样做显得未免太过冷漠了些。
但事实的真相,仅仅是表面上看到的这些吗?
据笔者多方了解发现,男子并非没有争取过抚养权,只不过被女方以男方“无业”为由,争夺走了抚养权。也因为男方“无业”,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抚养费,为600元。
而通过一审判决,成功获得了孩子抚养权之后,女方再次上诉,将抚养费拔高。
好家伙,整个过程好比宫廷大戏一般精彩。
一审判决的时候,围绕的并不仅仅是抚养费,还有孩子的抚养费,在男方被认定为“无业”后,孩子的抚养权直接被女方拿到手,也因男子“无业”,才出现了上海男子坐拥4套房,离婚只给孩子600元抚养费的话题。之后的二审之所以与一审判决的抚养费相差甚远,是因为二审仅仅只是针对抚养费的判决。
如果这件事情是早有预谋,那这一地鸡毛,简直就是被导演好的剧本。
600元抚养费的判决,并不是因为法院有失公允,也不是并未从综合条件上进行审判。孩子的归属权判决,一般都是优先于对孩子发展更有利的一方。拥有上海四套房的张某,即便是没有收入,靠着出租两套房的租金,把孩子养大并不是什么难事。而女方既然以男方“无业”为由,成功夺取孩子的抚养费,这也说明了,女方也具备了将孩子抚养长大的能力和条件。
笔者并不打算评论双方的对错,在这里跟大家聊一聊关于婚姻的话题。
有一部分人认为,女子嫁人,是翻身最好的一个方式。
这话在现在已经完全不适应了,毕竟结了婚也是可以离婚的,而关于财产的分割,如果对方真的很有钱,财产分割的时候,想做到你一分钱都分不到,并不是什么很难的事情。
那些傍上了富豪,年老色衰之后,又被无情丢到一旁的,并不在少数。
将希望寄托于婚姻,是很难得到真正想要的幸福的。
如果一个女人想要掌握自己的婚姻和幸福,首先要做的是精神独立,其次是经济独立。
精神独立可以让一个女人拥有独当一面的心态,而经济独立可以让女人拥有独当一面的条件。两者相辅相成,才能成就一个在婚姻中,也拥有自由的女性。不必忍受家暴,不用忍气吞声的接受婆家的虐待,随时都拥有推翻不公待遇的能力。
和另一半结合是为了更好的生活,不是因为感情上的依赖,更不是物质上的需求。而是两个人愿意齐心协力,共同创造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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